•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註釋-販賣陳列輸入偽造仿造商標商號之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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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54條規定:   明知為偽造或仿造之商標、商號之貨物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處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及第二百五十五條所定之妨害農工商各罪,並非當然包括詐欺罪在內,上訴人等出賣上開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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