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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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87條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說明:   告訴乃論之罪,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偵辦。告訴乃論之罪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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