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註釋-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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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66條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說明:   按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普通賭博罪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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