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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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16條規定: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說明:   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存在之目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其所謂「同一行為」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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