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註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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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14條規定: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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