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瀏覽次數:1077

     

    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刑法規定之偽造文書,分為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兩種。有形偽造指自己無製作權而以他人名義製作虛偽文書,刑法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一條所定者皆屬之。無形偽造...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