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註釋-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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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08條規定: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本條為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普通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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