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註釋-老幼處刑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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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63條規定: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說明:      現行條文第二項刪除。按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立法理由,係基於傳統孝道精神而對未滿十八歲人犯殺害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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