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註釋-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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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65條規定: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說明:   主刑之種類,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共5種。其中有期徒刑部分,為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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