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註釋-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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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條規定: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說明:   刑法第18條第2項所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係以行為人於行為時係14歲以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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