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註釋-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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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57條規定: 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說明: 民法第1157條規定了一項重要的過程,即在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後,法院必須進行公示催告。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確保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有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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