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註釋-償還債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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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58條規定: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說明: 民法第1158條主要規定,在進行公示催告的特定期限內,繼承人不得對被繼承人的任何債權人進行債務償還。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維護繼承程序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以防止繼承人在一定期限內偏袒某些債權人而償還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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