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遺產管理人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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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83條規定: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說明: 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確保遺產管理人在履行其職責的過程中能夠合理地獲得報酬,同時明確了報酬的計算方式,考慮了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管理事務的繁簡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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