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註釋-遺產管理人行為效果之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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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84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說明:   遺產管理人之選定,旨在維護公益及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利益,此觀民法第1177條之立法理由即明;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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