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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註釋-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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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62條規定: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說明: 民法第1162-2條的註釋詳細解釋了在繼承過程中,如果繼承人未依法定程序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而引起的法律後果。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規定當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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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62條規定: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說明: 民法第1162-2條的註釋詳細解釋了在繼承過程中,如果繼承人未依法定程序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而引起的法律後果。本條的立法理念在於規定當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