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註釋-分割之效力(繼承人互相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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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68條規定: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說明: 民法第1168條規定是關於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之間相互擔保的責任。此法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確保遺產分割的公平性和繼承人之間的相互擔保責任。這強調了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後應對其他繼承人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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