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規定註釋-受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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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17條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說明:   最高法院62年第2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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