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規定註釋-扶養義務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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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18條規定: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說明:   本法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以重人倫,為貫徹此旨,受扶養權利者,如為直系血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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