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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一規定註釋-夫妻與其他人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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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6-1條規定: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說明: 我國社會,素重人倫,夫婦既列為五倫之一,其應互負扶養義務,乃理所當然,是以舊律不著明文,迨民國肇造,前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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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6-1條規定: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說明: 我國社會,素重人倫,夫婦既列為五倫之一,其應互負扶養義務,乃理所當然,是以舊律不著明文,迨民國肇造,前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