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註釋-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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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說明:   家長家屬相互間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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