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註釋-當然限制繼承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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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48條規定: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說明: 這條法條的立法理念在於確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財產的權利和義務,並在此基礎上設立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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