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零一條規定註釋-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限制)

    瀏覽次數:3259

     

    民法第1101條規定: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