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十三條規定註釋-密封遺囑之開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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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13條規定: 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前項遺囑開視時,應製作紀錄,記明遺囑之封緘有無毀損情形,或其他特別情事,並由在場之人同行簽名。 說明: 民法第1213條涵蓋了有封緘的遺囑的開視程序,其主要規定和實施目的如下:   開視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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