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十六條規定註釋-遺囑執行人之執行職務(繼承人妨害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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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16條規定: 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 說明: 民法第1216條的規定是為了保護遺囑執行人能夠有效地執行其職務,確保遺囑的意願得以實現。這一條款主要針對的是避免繼承人在遺囑執行過程中進行可能影響遺囑執行的行為,如隨意處分遺產或以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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