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十條規定註釋-遺囑執行人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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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10條規定: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說明: 民法第1210條規定對遺囑執行人的資格進行了明確的限制,確保遺囑執行人具有足夠的法律行為能力來執行其職務。本條的立法背景在於為確保遺囑執行人具有足夠的法律能力和經歷,以確保遺囑的執行能夠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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