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二規定註釋-法院應不予認可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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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79-2條規定: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說明:   成年收養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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