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四規定註釋-收養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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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79-4條規定: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無效。   說明:      收養子女,如違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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