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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註釋-收養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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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72條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說明: 收養乃是將他人之子女收養為自己之子女,而在法律上視同婚生子女之謂;至於收養目的之沿革大凡分為三:即「為家之目的而收養」,次而「為親之目的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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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72條規定: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說明: 收養乃是將他人之子女收養為自己之子女,而在法律上視同婚生子女之謂;至於收養目的之沿革大凡分為三:即「為家之目的而收養」,次而「為親之目的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