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註釋-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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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75條規定: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說明:      因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但書係夫妻得單獨收養之規定,非屬本條除外規定排除之情形,爰酌予文字修正,以資明確。被收養者,只能為一人或一對夫妻所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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