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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註釋-委託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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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92條規定: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說明: 基於交易安全及公益之考量,委託他人行使監護職務,改採要式行為,以資慎重,爰於本條末句增訂「以書面」三字。父母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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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92條規定: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說明: 基於交易安全及公益之考量,委託他人行使監護職務,改採要式行為,以資慎重,爰於本條末句增訂「以書面」三字。父母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