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六條規定註釋-監護人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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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9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一、未成年。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失蹤。   說明:   配合民法總則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治產人」修正為「受監護&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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