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規定註釋-婚後財產之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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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22條規定: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說明:   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規定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為促使夫妻雙方經濟地位平等、重視夫妻生活之和諧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之目的,並落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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