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註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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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說明:   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贍養費乃為填補婚姻上生活保持請求權之喪失而設,其非賠償請求權性質,乃基於權利人生活上之需要,為求道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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