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規定註釋-損害賠償

    瀏覽次數:723

     

    民法第1056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說明: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