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註釋-子女之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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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87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說明:   特有財產的概念,乃是對於原無財產能力之人,為了保護其利益,例外的賦予得擁有的特定財產。子女之財產,父母非所有權人,本無處分的權限,而民法透過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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