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註釋-終止之效果(給與金額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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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82條規定:   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   說明:   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互負生活保持義務,故如一方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時,他方應予扶助,而不應因判決終止或合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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