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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註釋-親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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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88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說明: 本條所謂子女,當係指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宜由父母共同管理,為貫徹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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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88條規定: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說明: 本條所謂子女,當係指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宜由父母共同管理,為貫徹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