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註釋-親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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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86條規定: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說明:   按父母之行為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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