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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註釋-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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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4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說明: 母親受孕時與父親無婚姻關係,則生父與該子女不具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生父嗣後與生母結婚,則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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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4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說明: 母親受孕時與父親無婚姻關係,則生父與該子女不具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惟生父嗣後與生母結婚,則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