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註釋-自由處分生活費用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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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18-1條規定: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說明:   傳統夫對妻支配服從關係,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不符潮流,故本於夫妻類似合夥關係之精神,以及家務有價之觀念,爰增訂本條。本次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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