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零四十條規定註釋-共有財產制之消滅時財產之取回

    瀏覽次數:455

     

    民法第1040條規定: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說明:   共同財產之組成包括共同財產制契約訂定時之財...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