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條規定註釋-民事法源(法官的裁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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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條規定: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說明: 民法第1條是民事法源的基本規定,具備重要的法理意涵。根據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此條文的核心在於確立法律、習慣與法理的適用順序,並賦予法官在面對法律漏洞時的裁判指引,這一規定反映出台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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