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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註釋-不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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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7條規定: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說明: 謹按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之真意,或可以推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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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7條規定: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說明: 謹按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利於本人,且違反本人之真意,或可以推知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