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註釋-年齡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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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4條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說明: 民法第124條規定提供一個標準化的方法來計算年齡,尤其是在日期不明確的情況下。關於年齡之計算並不適用「始日不算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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