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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註釋-期間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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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說明: 本條文的設計旨在確定法律期間的起算點,為法律行為或法定事件中的期間計算提供清晰的指引。立法者考量到期間計算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與普遍性,因此制定此條規定,確保期間計算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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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說明: 本條文的設計旨在確定法律期間的起算點,為法律行為或法定事件中的期間計算提供清晰的指引。立法者考量到期間計算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與普遍性,因此制定此條規定,確保期間計算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