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註釋-共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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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85條規定: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九百五十條理由謂數人共同為侵害行為,致加損害於他人時,(即意思及結果均共同)各有賠償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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