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註釋-懸賞廣告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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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65條規定: 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 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   說明: 懸賞廣告係對不特定人為要約,在行為人完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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