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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註釋-契約方式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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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6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說明: 謹按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不須踐行何種之方式。然若契約當事人特別約定,締結契約必須一定方式者,則其意思,非專為證據之用,乃以方式為契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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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6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說明: 謹按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本不須踐行何種之方式。然若契約當事人特別約定,締結契約必須一定方式者,則其意思,非專為證據之用,乃以方式為契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