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註釋-權利行使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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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48條規定: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說明: 民法第148條設立的目的是為確保在法律關係中,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時,能夠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濫用其權利,也不違背公共利益。這條規定被視為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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