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百條規定註釋-附條件利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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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0條規定: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當事人,於條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損害相對人因條件成就所應得利益之行為者,負賠償損害之責任。   說明: 民法第100條規定的核心目的,是保障附條件法律行為中的當事人,在條件尚未成就或未決定時,所可能享有的潛在利益。此條文強調,當法律行為附帶某一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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